承教基[2014]6号
承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普通高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4]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认真贯彻执行,加大规范查处力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上报工作按照承德市教育局《关于上报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承教基[2014]4号)执行。
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承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30印发
附:
冀教基〔2014〕17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更好实施素质教育,维护正常办学秩序,推动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做好 2014年普通高中教育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应实事求是,着重宣传本校办学宗旨、教育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以及成功育人案例等。不得在宣传资料中涉及本学校历年高考升学率、升学人数;不得描述本校在区域内升学排名情况(包括升学率和升学人数等);不得在任何宣传资料或媒体中宣称本校高考某项指标“第一”;不得使用贬损同类学校的词语表述。招生宣传的形式应做到规范有序,可利用学校网站、校报等进行宣传。学校不得派(雇)人到初中学校、学生家庭进行宣传活动,也不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一对一宣传活动。学校招生广告宣传资料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
(二)合理安排招生规模
1.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对2014年初中毕业生数量预测以及初中毕业生升学意向调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合理结构,指导所辖普通高中学校认真研究拟定2014年招生计划。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本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教学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以及专任教师数量等办学条件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并按照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不包括学生、教职工宿舍、食堂、餐厅等辅助生活设施等),生师比不高于15:1,班额以不超50人为宜,最大班额不超过56人的总要求提出2014年招生规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对生均教育资源不能保证正常教学需要的学校,须调减其招生总规模和班级数至合理水平。对于去年实际招生数超出计划规模的学校,要按照超出计划的实际数量核减今年的招生计划。
4.各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的2014年招生总规模,经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将作为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2014年招生计划的依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4年5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5.省教育厅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依据各地上报的2014年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预设相关程序,超计划招生将无法完成注册,无法建立学籍。
(三)严格执行招生程序
目前我省仍实行全省统一时间进行中考,普通高中学校依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组织下统一进行招生录取。任何地方和学校都不得擅自自行组织或变相组织普通高中入学考试;不得在2014年6月30日以前,以任何名义提前录取或承诺录取学生。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民办学校不得假借公办学校名义或打着公办学校旗号进行招生。
二、关于学籍管理工作
(一)学籍注册管理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按时完成学生注册工作。2014年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注册应按以下程序完成。
1.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登记表”(由各市统一格式)。学生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核准签字后,由学校直接或经其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处(科)备查。
2.由学校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入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成普通高中学籍,并同时在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生成关联信息。
(二)学籍异动管理
目前,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与省学籍管理系统并行模式,在普通高中学籍异动过程中必须两个系统同时操作完成。具体转学、休学、留级、退学等异动行为的实施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办理。
(三)修习成绩管理
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成绩管理基于河北省普通高中网络平台加以实现,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学生成绩管理部门应在学生修习模块结束并按有关规定确认学分后,及时将学生所修习模块名称和获得学分情况录入相应模板。每学期末学校还应按照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评价结果生成并公示后将评价等第录入相应模板。每学期末或下一学期初将在籍学生的模块修习情况、学分认定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导入高中网络平台信息库。高中修习三年后,上述信息将作为在籍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基础信息。
(四)学生毕业管理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修业三年期满、学分总量达到144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体育成绩达标者,准予毕业。由河北省普通高中网络平台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生成毕业生信息,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并打印毕业证书,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印章有效,学校负责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当年颁发有效,不予补发。
三、关于高考备考工作
各普通高中学校应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生高考备考工作,合理安排摸底考试、模拟考试等训练考试的频度和难度;不宜采用高考誓师大会、高考百日会战、高考倒计时等形式强化高考的极端重要性;关于高考的标语口号、誓言誓词使用选择要恰当,避免产生负面心理暗示;不提倡对高考成绩优异的学校、教师许以重金奖励,更不提倡重金奖励高考优异的学生,弱化高考的功利色彩;备考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要做到张弛有度,保证师生合理休息时间,保护师生身心健康;注意采取集体讲座、心理咨询、个别辅导等科学有效的方式,疏解师生在备考过程中产生的焦虑与烦躁;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不得给班主任、学科任课老师下达高考成绩任务,严禁据此签订任何形式的责任状。
四、关于公办学校举办复读班问题
教育部明确要求公办学校不得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公办学校所属的校园(包括运动场地)、校舍(包括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附属设施)以及财政开支的教师均属于公共教育资源,都不得用来举办复读班。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均不得发布与公办学校有关联的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信息。公办学校有义务自觉厘清与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在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方面的关系。凡发现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与公办学校名称发生关联即认定公办学校参与上述行为,对责任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关于作息时间和节假日集体补课问题
(一)关于睡眠及作息时间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学生每天8小时睡眠时间(不含午间休息时间),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统一就寝时间不得晚于22:00,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00。走读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00,家庭作业量合适,确保学生睡眠时间。
(二)关于双休日安排
普通高中学校应保证师生双休日休假的权利,学校应采取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民主商议等方式,与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就双休日休息形式达成一致,学校在双休日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安排集体上课或补课。寄宿学生双休日选择留在学校的,学校只能为留校学生安排自习或非学科类兴趣活动,并且坚持自愿和不收取费用原则。“十一”小长假和寒假、暑假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可在寒、暑假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监管责任,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4普通高中相关工作,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不断增强规范办学的自觉性,尊重学生,遵循规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0日
厅内发送:委厅有关领导。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年4月10日印发